因城市建设需要,需拆除广陵区曲江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位于广陵区曲江街道办事处原絮棉厂附近的扬州金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鹤翠园”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该项目规划红线图)。
二、拆迁人:扬州金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拆迁责任单位:扬州金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扬州大仕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从2006年11月24日起至2007年1月10日止。
六、拆迁补偿安置按《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七、望有关单位、个人服从城市建设需要,按期搬迁,共同为扬州市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2006年11月24日